[其他]氧氣轉爐煤氧復合吹煉工藝在審
| 申請號: | 101987000000551 | 申請日: | 1987-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04707B | 公開(公告)日: | 1989-07-05 |
| 發明(設計)人: | 邵象華;劉瀏;鄧開文;郭征;杜挺;李正;錢國鈞;樸明哲;張家裕;陳國柱;忻尚烈;孟獻文;孫世純;王鳳琴 | 申請(專利權)人: | 冶金工業部鋼鐵研究總院;撫順新撫鋼廠 |
| 主分類號: | 分類號: | ||
| 代理公司: | 冶金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成光祜 |
| 地址: | 北京學院***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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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氧氣 轉爐 復合 吹煉 工藝 | ||
1、一種通過在轉爐底部安裝的煤氧噴槍,向熔池噴吹煤粉及氧氣的頂吹轉爐煉鋼復合吹煉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整個冶煉過程中自始至終通過該噴槍同時向溶池噴吹煤粉和氧氣,頂吹氧槍采用多孔噴槍(包括雙流道噴槍),頂吹氧采用高槍位、大氧壓和分散供氧的“軟吹”工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吹煉工藝,其特征在于底吹煤氧的煤粉流量Gs按下式確定:
Gs=W/6.5(1+2B)(%C)t(公斤/分)
式中t為吹煉時間,(%C)為煤中固定碳含量,W是與不噴煤粉時相比所要求增加的廢鋼量,B為爐氣的二次燃燒率,
Pco、Pco2分別為爐氣中CO、CO2的分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吹煉工藝,其特征在于底吹氧量為頂吹氧量的15~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吹煉工藝,其特征在于底吹煤氧的重量比應控制在0.4~1.2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吹煉工藝,其特征在于底吹煤氧槍噴口處的煤粉與運載氣體(如氮氣)雙相流體輸送的粉氣比(煤粉與其運載氣體如氮氣的重量比)應控制在5~25范圍內,出口雙相流體表觀流速相應地控制在200~80米/秒。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吹煉工藝,其特征在于當采用氮氣作運載煤粉的載氣時,底吹氧氮的體積流量比應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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