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建筑工程中用予浸水法處理鹽漬土無效
| 申請號: | 85100863 | 申請日: | 198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0863A | 公開(公告)日: | 1986-07-09 |
| 發明(設計)人: | 顧亞林;李敬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北京設計院 |
| 主分類號: | E02D3/10 | 分類號: | E02D3/1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北京9***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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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工程 中用 浸水 處理 鹽漬 | ||
1、農業上有一種用予浸水處理鹽漬土,使土層減少含鹽量的方法,本發明的特征是將農業上的予浸水法加以改進和補充后,轉用于建筑工程中處理鹽漬土地基。這種用予浸水處理鹽漬土地基的新方法是:確定適合于鹽漬土地基處理的浸水范圍和浸水量;在浸水區內平整場地,使場地水平度誤差保持在一定范圍內;在浸水區四周按一定的要求堆土埂,并在浸水區當中設標尺,以控制水位;分層取土,測量浸水前的土層含鹽量;根據確定的浸水量,分多次浸水,待前次浸水充分滲透后,方可再次浸水;再次分層取土,測量浸水后的土層含鹽量,直至達到規定的標準才停止下次浸水;浸水完畢后,停留一段時間,待水充分滲下后即可開挖基槽。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浸水范圍一般從建筑物基礎邊緣算起,向外擴大2~3h(h為基礎埋深),且不小于3米。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應根據地基的類別不同,水質礦化度的高低,以及土層的原始含鹽量的大小等因素合理確定浸水量。如有條件,應通過試驗確定,一般不小于2米3/米2。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要求浸水區場地水平度誤差在±5厘米以內。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土埂高度不小于50厘米,頂寬不小于40厘米。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浸水次數一般不得小于4次,每次的水位不得低于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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