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液體燃料燃燒器的芯體升降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85101169 | 申請日: | 198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1169B | 公開(公告)日: | 198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城內豐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3/28 | 分類號: | F23D3/28;F23Q2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王申,王憲模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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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體燃料 燃燒 升降 裝置 | ||
1、一種液體燃料燃燒器的芯體升降裝置,該裝置包括:
一個在一端吸收燃料,在另一端進行燃燒的芯體,一個能使芯體在燃燒位置和非燃燒位置之間上、下升降的芯體升降板(6)以及使芯體和芯體升降板聯動的芯體升降軸(29)和芯體組件(30),一個用以加強芯體升降板(6)向芯體下降方向轉動的動能的下降彈簧(25),一個在緊急時能使處在平常使用位置的芯體即在燃燒位置的芯體向非燃燒位置下降,以進行緊急滅火的緊急自動滅火裝置,一個根據緊急自動滅火裝置的動作解除設定并向芯體下降方向轉動,同時使所述芯體升降板(6)向芯體下降方向連動的緊急動作板(3),一個加強緊急動作板(3)向芯體下降方向轉動的動能的緊急彈簧(24),一個能驅動所述芯體升降板使芯體從非燃燒位置向燃燒位置移動,對芯體升降板進行平常使用的設定操作,同時能對緊急動作板進行設定操作的操縱桿(18),一個解除所述芯體升降板平常使用時的設定,使芯體從燃燒位置向非燃燒位置移動的平常滅火桿(19),該平常滅火桿操作時,緊急自動滅火裝置的設定不被解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燃料燃燒器的芯體升降裝置,其特征是操作桿與芯體升降板之間有操縱桿引導部分,該引導部分包括有升降體(16)、導桿(15)和嵌合件(17a),操作桿突出地安裝于升降體(16)上,導桿(15)穿過升降體的中心孔且使升降體(16)能自由移動,導桿上端部分(15a)和下端部分(15b)中的一方嵌裝于形成基板一部分的嵌合件(1d)內,另一方嵌于固定在基板上的托座(17)的嵌合件(17a)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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