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電動摩托車無效
| 申請號: | 85102254 | 申請日: | 198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2254B | 公開(公告)日: | 1988-11-02 |
| 發明(設計)人: | 魏志泉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州電動兩用車廠 |
| 主分類號: | B62K11/08 | 分類號: | B62K11/08;B62M7/00;B62M23/02 |
| 代理公司: | 福建省專利管理局 | 代理人: | 盧鎮華 |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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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摩托車 | ||
1、電動摩托車,特別是蓄電池驅動的雙輪電動摩托車,具有一個鋼板焊成的車架,車架前部裝有前叉、前避震器和前輪,蓄電池及電動機裝在車架中部,車架后部裝有后輪及后避震器并由后輪驅動,本發明的特征是:電動機(7)沿車身縱軸方向布置,位于車架下方的迎風面上,電動機(7)與傘齒輪(21,20)同裝在齒輪箱(8)上,用定位螺釘將齒輪箱(8)固定在車架下面,平叉(11)及后輪(12)的兩端分別與齒輪箱(8)及后避震器支點連接,鏈輪(13)的軸套(22)和腳踏曲拐(9)的軸(23)是同一軸線上的套和軸,電動機通過傳動系統驅動后輪(12),腳踏曲拐(9)通過左鏈條(18)驅動后輪(12),二者可以分別驅動或同時驅動電動機(7)及齒輪箱(8)和傳動系統,后輪是一個鉸接組裝件。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是:電動機(7)沿車身縱軸方向布置,位于車架下面的迎風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是:電動機(7)裝在齒輪箱(7)前面,傘齒輪(21,20)裝在齒輪箱(8)內部。
4、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是:齒輪箱(8)用定位螺釘固定在車架下面,平叉(11)及后輪(12)的前端由鉸接軸(25)與齒輪箱(8)后部鉸接,其后端與車架后避震器支點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是:鏈輪(13)的軸套(22)和腳踏曲拐(9)的軸是同一根軸線上的套和軸,電動機通過傘齒輪(21,20)右鏈條(15)驅動后輪(12),腳踏曲拐(9)通過左鏈條(18)驅動后輪(12),二者可以分別驅動或在電機驅動時腳踏曲拐可同時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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