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音頻、視頻信號的多重錄制和重放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85102342 | 申請日: | 198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2342B | 公開(公告)日: | 1987-11-25 |
| 發明(設計)人: | 三浦邦昭;岡田義憲;福島勇夫;大塚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H04N5/782 | 分類號: | H04N5/78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先春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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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音頻 視頻信號 多重 錄制 重放 設備 | ||
本發明是關于一種可將音頻、視頻信號多重錄制和重放的設備,更具體一點說是一種使用以磁帶錄像機為代表的磁錄放裝置來達到多重錄制音頻及彩色視頻信號的記錄裝置。
通常的磁帶錄像機中,視頻信號是由一旋轉磁頭在磁帶上沿斜磁道方向錄制的,而音頻信號則是由一固定磁頭沿磁帶縱向離開斜磁道錄制的(通常在磁帶的邊緣),這些方法為已知的先有技術。為了提高錄制密度,增加磁帶的錄制時間,家用錄像機采用了慢速錄放磁帶系統。例如一根據美國國家電視系統委員會(NTSC)制作的磁帶錄像機在標準錄制方式中的轉速規定為大約每秒33毫米,而再三重錄制方式中是大約每秒11毫米。這個轉速較一般標準盒式磁帶錄音機的轉速為低,基于此原因,磁帶錄像機不能提供令人十分滿意的音頻信號錄放頻率范圍,因為頻率范圍的大小是影響音質的極為關鍵的因素,尤其在三重錄制方式中。
曾有人提出一種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法,即在錄制音頻信號時使用一種與處理視頻信號一樣的旋轉磁頭。家用磁帶錄像機錄制彩色電視信號時是用一共用旋轉磁頭在磁帶上錄制一相加信號,該信號有一經濾波的亮度信號對載波進行頻率調制的信號和一調制在前述調頻載波信號頻帶范圍之下的載波彩色信號。根據上述解決方法,旋轉磁頭將音頻信號與視頻信號重疊地錄制在磁帶的同一磁道上,調頻音頻頻帶范圍在調頻亮度信號頻帶和變換到亮度信號頻帶之下的調頻載波彩色信號頻帶之間。與前述可多重錄制音頻和視頻信號裝置一樣,也可采用多個均能沿磁帶同一磁道前進的旋轉磁頭分別錄制音頻和視頻信號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首先錄制低頻帶的調頻音頻信號,然后再錄制高頻調頻亮度信號。按照這種方法,低頻信號磁化于磁帶磁層的深層部分,高頻信號磁化于磁帶磁層的淺層部分,先錄制在淺層的低頻音頻信號(當然以調頻信號的形式)將會在錄制后續調頻亮度信號過程中被抹去,但不會抹去深層的信號,從而能將兩種信號重疊錄制在同一磁道的磁層深處和靠近表面的淺層部分。
這種多重錄制視頻信號和音頻信號的方法是富有成效的,因為將調頻亮度信號和變換到低頻段的載波彩色信號復用為一個頻率多路復用信號時,在這兩個信號頻帶范圍之間不存在空白區。例如當彩色視頻信號錄制在甚高靈敏度(VHS)系統的磁帶錄像機中時,為了獲得圖1的頻率分布曲線,對載波彩色信號的變換是有規定的。當亮度信號為美國電視系統委員會(NTSC)規定信號的情況下,載波信號為調頻信號,從而同步信號的上升沿為3.4MHz,白色峰值電平為4.4MHz,參考數字4指示的是信號的頻率分布。當信號為載波彩色信號時,載頻變為大約629KHz,頻率分布在大約1MHz頻帶范圍內,圖中由參考數字5所指,因而在亮度信號頻率分布4和載波彩色信號之間無頻率空白。由于視頻錄放信號頻譜范圍如上所述,調頻音頻信號規定的頻率分布由圖中參考數字6所指,并由另一旋轉磁頭錄放。
曾有幾個提出本發明的發明人早在1984年1月31日美國專利申請№575,665中就提議制作一種可將音頻信號重疊錄制在與視頻信號同一磁道上的裝置。該先前的專利申請所提出的每一磁頭安裝方法,目的旨在減少來自相鄰磁道的串音干擾及視頻、音頻信號間的干擾。
通常的家用磁帶錄像機在一特定范圍內當信號頻率較高時,可獲得最大輸出功率的最佳錄制電流反而變小,因而需預先規定錄制放大器的頻率特性。例如:在VHS系統中,頻率特性是這樣規定的,在1MHz時錄制電流為6分貝,在3.4MHz時錄制電流為0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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