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燃燒裝置和強迫燃燒裝置中的熱介質循環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5102524 | 申請日: | 1985-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2524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0-08 |
| 發明(設計)人: | 甫立智司;新田治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柏汽船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3C11/00 | 分類號: | F23C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王峰章,李毅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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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裝置 強迫 中的 介質 循環 方法 | ||
1、強迫燃燒裝置中的熱介質循環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把助燃氣體送入有熱介質的燃燒室。使氣體連續向上吹上述的熱介質。從而在燃燒室內循環這個過程。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氣體通過一個導管送入燃燒室,通過上述的導管裝置實現上述的一部分熱介質的循環。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上述的熱介質靠使用壓力差送入上述的導管。
4、一個燃燒裝置,在其燃燒室內有熱介質其特征在于:燃燒裝置包括一個把助燃氣體送入燃燒室的裝置,從而向上吹熱介質,達到使熱介質循環的目的。
5、根據權利要求4的燃燒裝置,上述的熱介質為砂子、石子或其他等效的物質。上述的吹風裝置帶有一個進口,用來吸入上述的熱介質。
6、根據權利要求5的燃燒裝置,上述的進口處裝有一個減壓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4的燃燒裝置,它還包括一個把燃料送入燃燒室的供應裝置和用于加熱上述的燃燒室的點火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4的燃燒裝置,具有頂部開口、側壁和底部的氣流調節裝置安排在上述的燃燒室的下邊。上述的吹風裝置的一個噴口直接對向氣流調節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4的燃燒裝置,在上述的燃燒室的側壁上至少要有一個噴口管,以便供給輔助燃燒氣體。
10、根據權利要求8的燃燒裝置,其頂部和底部均開口,有側圓周壁的環形體在上述吹風裝置的上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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