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眼臺燈無效
| 申請號: | 85201271 | 申請日: | 198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201271U | 公開(公告)日: | 1986-01-01 |
| 發明(設計)人: | 龔啟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龔啟華 |
| 主分類號: | F21S1/12 | 分類號: | F21S1/1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上海市淮***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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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臺燈 | ||
本發明屬于照明書寫臺燈。
市售書寫臺燈有亮度調節部件,燈光源與臺面的距離也可隨意調到適用位置。在讀寫使用的場合,雖然燈光亮度可以調節。但是,這僅是憑主觀感覺而定,沒有客觀標準。即使燈光源亮度,離開臺面的距離均已調節合理,但往往由于讀寫者讀寫姿勢不良,眼離讀寫物太近,極易引起眼睛疲勞,影響視力,反復積累而造成眼睛近視,這在青少年中尤為常見。
本發明的目的是設計一種能鑒測燈光源亮度和監視讀寫姿勢的保護眼睛視力的臺燈。
本發明的原理是對已有臺燈增加一個警戒部件,對燈光源采光后由光敏器件進行光電變換,去控制報警器件進行報警,實現對燈光源亮度閾值的監測;當讀寫姿勢不良時,會切斷光敏器件的輸入通路,引起報警。
從生理科學知識中可知,在讀寫物上照明亮度大于50勒克司,眼睛離開讀寫物距離大于30厘米時進行讀書比較合適,此時眼肌調節不會過于緊張。因此,只要一事先規定燈光源亮度閾值,在閾值以下發出報警指示;二、改進臺燈結構,提供讀寫者眼睛離開臺面高度控制線,當眼睛離開臺面高度小于30厘米時,引起報警。
本發明對于糾正青少年讀寫姿勢,防止眼近視,很有實用價值。
附圖是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1)是底座、(2)是亮度調節旋鈕、(3)是功能選擇開關,設有報警與非報警兩檔、(4)是支柱、(5)是高度調節,(6)是燈罩,要求有足夠的凹度,避免燈光源對眼直射、(7)是光發射臂,有光發射孔(8)、光導管(9),(9)一頭固定在(8)上,另一頭靠近燈光源、(10)是光接收臂,有光接收孔(11),有一只光敏二極管固定在(11)上。(7)和(10)固定在(4)上,它們離開臺面距離由(5)來調節和可向后折迭,前伸長度也可調節。(1)和(4)構成燈體。光敏二極管接收光訊號后將光信號變成電信號,經三只晶體三極管3DG6放大后去控制一塊壓電陶瓷發出報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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