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建筑體系無效
| 申請號: | 86101790 | 申請日: | 1986-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1790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0-15 |
| 發明(設計)人: | 特倫斯·J·亨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特倫斯·J·亨特 |
| 主分類號: | E04B2/08 | 分類號: | E04B2/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王申,王憲模 |
| 地址: | 美國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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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 體系 | ||
1、由相互咬接在一起而形成結構物的多數砌塊組成的建筑體系,其特征是:該體系包括一套三種砌塊,其中整個砌塊包括兩個外側面、兩個外端面、一個由限定附加空腔的兩個中間腹部分開的兩個同尺寸的較小空腔的內部空腔;每一中間腹部包括從砌塊頂面凸出的耳形塊;兩個空腔中的每一個包括三個槽溝面,其大小設計得與耳形塊陰陽面配合,槽溝面和端面之間的所有尺寸相同,而且兩個槽溝的任意組合應該小于耳形塊之間的距離,變截面槽溝面之間的所有尺寸應該大于耳形塊面;每一個槽溝是變截面的,而且在底面大于在頂面;半個砌塊正好是整個砌塊的大小的一半,而且它有與造出整個砌塊相同的尺寸;脫模砌塊是作為上述砌塊的補充而設計的,而且具有相同的尺寸,以保證其與它們配合。
2、按照權利要求1的建筑體系,其中,半個砌塊包括一個單一空腔,而且四個狹槽位于砌塊的四面內壁上。
3、按照權利要求2的建筑體系,其中四面內壁具有相同的尺寸,又每一個槽溝對每一個壁來說位于相同的位置,而且與砌塊的其他槽溝具有相同的比例。
4、按照權利要求1、2或3的建筑體系,其中半個砌塊并不具有凸出的耳形塊。
5、按照權利要求1的建筑體系,其中脫模砌塊與整個砌塊具有相同的外側尺寸,且有減弱橫向腹部而便于折斷的槽溝,因此在做成混凝土梁等時,要安放鋼桿或鋼筋。
6、按照權利要求1或5的建筑體系,其中脫模砌塊沒有凸出部分,而且其槽溝的位置和大小都與基本砌塊凸出的耳形塊結合。
7、按照權利要求1的建筑體系,其中三種砌塊的結合是機械的和自己咬接的,而且不需要砂漿來支持最后得到的結構物抵抗位移。
8、按照權利要求1的建筑體系,其中半個砌塊可以一個挨一個疊放來限定加固鋼筋所在的長空腔,而且可以安放水泥做成柱子等。
9、按照權利要求1的建筑體系,其中脫模砌塊可以一個挨一個疊放來限定加固鋼筋所在的長空腔,而且可以鋪放水泥做成柱子等。
10、按照權利要求1到9的建筑體系,其中這三種砌塊類型的任何組合都允許在空腔內布置管道和電纜。
11、按照前項權利要求的任何一項的建筑體系,其中砌塊可以按照平行的、十字相交的、堆放的和連續結合的方式相互咬接,而得到所要求的形式和尺寸。
12、按照前項權利要求的任何一項的建筑體系,其中可以用來做成承受荷載的結構物。
13、按照前項權利要求的任何一項的體系中所用的建筑砌塊生產方法,其中在做出內壁的模具中設置做成空腔的芯子,在其內投入操作用材料,然后加壓,使其密實,而且用由限定三種平面的扁平部件做成的模具做出凸出的耳形塊。
14、按照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一旦以操作用材料填實后即向模具給予振搗。
15、按照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用兩根平行的芯子鋼筋來限定做成耳形塊的操作空間。
16、按照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用一個轉動刷除去剩余的操作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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