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可涂筆用水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86102433 | 申請日: | 1986-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2433A | 公開(公告)日: | 1987-10-28 |
| 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 龐濤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龐濤 |
| 主分類號: | C09D11/16 | 分類號: | C09D11/16;C09D9/00 |
| 代理公司: | 遼寧專利事務(wù)所 | 代理人: | 聶振峽 |
| 地址: | 遼寧省海城***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可涂筆用水 | ||
1、一種供教學(xué)用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在于所說的可涂筆用水是采用顏料、樹脂粉、醇類混合溶劑(或聚乙烯縮丁醛)、分散劑(AGS二辛脂、乳酸乙脂、聚乙二醇其中之任一種)、剝離劑(癸二酸二乙脂或MOA3-PK中間體),按一定的配比和工藝方法制取的。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黑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2%的黑色顏料、1%的樹脂粉、75-80%的醇類混合溶劑(按一定配比的醫(yī)用酒精、無水乙醇、乙醇、正丙醇、正丁醇、異丙醇)、12-15%的分散劑(可采用AGS二辛脂、乳酸乙脂、聚乙烯醇中任一種)、5%的剝離劑(可選用癸二酸二乙脂或MOA3-PK中間體中任一種)。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蘭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2-3%的蘭色顏料、1-1、5%的樹脂粉、75-80%的醇類混合溶劑、15%的分散劑、5%的剝離劑。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紅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5-7%的紅色顏料、1%的樹脂粉、75-80%的醇類混合溶劑,10-12%的分散劑、1-2%的剝離劑。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黃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7-8%的黃色顏料、1%的樹脂粉、75-80%的醇類混合溶劑、10-12%的分散劑、1-2%的剝離劑。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白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10-13%的輕體氧化鎂(代白色顏料)、1-1、5%的樹脂粉、70-75%的醇類混合溶劑、12%的分散劑、2-3%的剝離劑。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綠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7-8%的綠色顏料、1-1、5%的聚乙烯醇縮丁醛、75-80%的醇類混合溶劑、10-12%的分散劑、3%的剝離劑。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紫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5-6%的紫色顏料、1-1、5%的聚乙烯醇縮丁醛、75-80%的醇類混合溶劑、10-13%的分散劑,3%的剝離劑。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棕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4-5%的棕色顏料、1-1、5%的聚乙烯醇縮丁醛、10-12%的分散劑、3-4%的剝離劑。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其特征是,橙色可涂筆用水的配比為:6-7%的橙色顏料、1-1、5%的聚乙烯醇縮丁醛、10-12%的分散劑、3-4%的剝離劑。
11、制備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筆用水的方法,其特征是,按照一定配比配好原料后,在20℃溫度條件下研磨30分鐘,加入剝離劑再繼續(xù)研磨2-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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