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為擠壓高分子量、高密度線型聚乙烯形成重型管狀物件的工藝改進無效
| 申請號: | 86103378 | 申請日: | 1986-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3378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2-10 |
| 發明(設計)人: | 邁克爾·赫希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文斯-伊利諾衣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47/06 | 分類號: | B29C47/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元金,王惠 |
| 地址: | 美國俄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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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擠壓 分子量 高密度 線型 聚乙烯 形成 重型 管狀 物件 工藝 改進 | ||
1、在一定的溫度和剪切速率條件下,將密度至少約0.94克/毫升,重均分子量至少約200,000的高分子量、高密度線型聚乙烯通過一個環形口模,擠壓成重量至少約0.9克/線厘米的重型管狀物件,其特征在這種制作過程通常使型坯產生熔體破壞;改進后的工藝消除了熔體破壞,新的工藝采用第二種聚乙烯與之共擠出而形成薄層附著于所說的第一種高分子量、高密度線型聚乙烯材料上;所說的第二種聚乙烯也在擠出時接觸所說的環形口模的模壁;第二種聚乙烯具有在擠壓管型物件所應用的溫度及剪切速率下不出現熔體破壞的熔體流動性質。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用的第二種聚乙烯的重量約占兩種聚乙烯重量的3-40%。
3、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擠出管型物件的口模溫度范圍約為390-460°F。
4、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的高負荷熔融指數約小于20,而第二種聚乙烯的標準負荷熔融指數約大于0.20。
5、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第二種聚乙烯在擠出時附著于高分子量、高密度線型聚乙烯管子的內和外表面。
6、按照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第二種聚乙烯在擠出時附著于高分子量、高密度線型聚乙烯管子的內和外表面。
7、按照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第二種聚乙烯在擠出時附著于高分子量、高密度線型聚乙烯管子的內和外表面。
8、按照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第二種聚乙烯在擠出時附著于高分子量、高密度線型聚乙烯管子的內和外表面。
9、制作吹塑容器的主要過程包括:
(a)擠出具有內層為第一種聚乙烯、外層為第二種聚乙烯的層狀型坯;
(b)將從(a)步中得到的型坯夾在模子里;
(c)吹塑(b)中被夾住的型坯形成容器。
所說的第一種聚乙烯是高分子量、高密度線型聚乙烯,其密度至少約0.94克/毫升,重均分子量至少約200,000;所說的第二種聚乙烯的熔體粘度低于第一種聚乙烯的熔體粘度;如果型坯只含有第一種聚乙烯,使用在(a)步中的聚合物的溫度和剪切速率,會出現熔體破壞,但成層狀型坯則不形成熔體破壞。
10、按照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第二種聚乙烯的重量約占兩種聚合物重量的3-40%。
11、按照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擠出型坯的口模溫度范圍約為390-460°F。
12、按照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的高負荷熔融指數約小于20,第二種聚乙烯的標準負荷熔融指數約大于0.20。
13、按照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步驟(a)中,型坯通過一個帶有口模縫隙通道的環形口模被擠出的,形成的型坯重量至少約在0.9克/線厘米。
14、按照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第二種聚乙烯被擠出時成為型坯的內和外表面。
15、按照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第二種聚乙烯被擠出時成為型坯的內和外表面。
16、一種容器包括組合容器成品部分、上肩部、主體部和底部;至少容器的上肩部、主體部和底部是由多層聚合物制作的,其特征在于:(a)主要層是第一種線型聚乙烯,其密度至少是約0.94克/毫升,重均分子量至少200,000;(b)外層是第二種聚乙烯,它的熔體粘度較所說的第一種聚乙烯者低;所說的這種容器是按照權利要求9的工藝制造的。
17、按照權利要求16所得的容器,其中第二種聚乙烯的重量組成約是兩種聚乙烯的3-40%。
18、按照權利要求16所得的容器,其中多層聚合材料的內壁也是所說的第二種聚乙烯。
19、按照權利要求17所得的容器,其中的多層聚合材料的內壁同樣是所說的第二種聚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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