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自固化的氨基甲酸乙酯粘結漿料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86104759 | 申請日: | 1986-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04488B | 公開(公告)日: | 1989-06-14 |
| 發明(設計)人: | 詹姆斯·特·施奈德;阿·倫納德·黑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士蘭石油公司 |
| 主分類號: | 分類號: |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楊鋼 |
| 地址: | 美國.肯塔基***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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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固化 氨基 甲酸 粘結 漿料 系統 | ||
1、一種粘結漿料組合物,包括如下組成的混合物:一種樹脂部分,一種硬化劑部分,一種填料組分和一種固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樹脂部分包括一種至少具有二個羥基的多元醇,所說的硬化劑部分包括一種至少含有二個異氰酸酯基的液體多異氰酸酯,所說的固化劑包括一種堿,以及所說的填料組分包括一種為觸變劑的疏水性填料,并且樹脂部分與硬化劑部分的相對重量比從45∶55至55∶45,固化劑與樹脂部分的相對重量比從0.01∶99.99至15∶85,以及疏水性填料與硬化劑部分的相對重量比0.5∶99.5至20∶8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混合物是由一個預混合樹脂部分和一個預混合硬化劑部分一起混合而制得。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預混合樹脂部分同所說的預混合硬化劑部分混合時,所說的固化劑是存在于所說預混合樹脂部分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預混合硬化劑部分含有上說的疏水性填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預混合樹脂部分是含有一種填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預混合樹脂部分是含有一種疏水性填料。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樹脂部分里的疏水性填料,在所說硬化劑部分里的疏水性填料,或者所說樹脂部分填料和所說硬化劑部分填料兩者都是觸變劑。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所說樹脂部分里的填料,在所說硬化劑部分里的疏水性填料,或者所說樹脂部分填料和所說硬化劑部分填料兩者都是觸變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填料的量相對所說組合物的重量來計,約為0.5%到約2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填料的量相對于所說組合物的重量來計,約為0.5%到約15%。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填料的量相對于所說組合物的重量來計約為1.0%到約10%。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預混合硬化劑部分里的所說疏水性填料的量相對于所說預混合硬化劑部分的重量來計,約為0.5%到約20%。
13、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疏水性填料是一種觸變劑,并且所說疏水性填料在所說預混合硬化劑部分中的量相對于所說預混合硬化劑部分的重量來計,約為1.0%到10%。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疏水性填料在所說預混合硬化劑部分中的量相對于所說預混合硬化劑部分的重量來計,約為1.5%到約5%。
15、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填料在所說預混合樹脂部分中的量相對于所說預混合樹脂的重量來計,約為0.5%到25%。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所說預混合樹脂部分中的填料是一種觸變劑,并且所說填料在所說預混合樹脂部分中的量相對于所說預混合樹脂部分的重量來計,約為0.5%到15%。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樹脂填料是疏水性的,并且所說填料在所說預混合樹脂部分中的量相對于所說預混合樹脂部分的重量來計,約為1.0%到9%。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填料包括二氧化硅。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說二氧化硅經另一種化合物處理而呈疏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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