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于重型運載車輛的履帶行走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86106914 | 申請日: | 1986-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6914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4-22 |
| 發明(設計)人: | 霍斯特·科萊思 | 申請(專利權)人: | 沃斯特-阿爾派因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55/065 | 分類號: | B62D55/06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恒興,楊松齡 |
| 地址: | 奧地利林茨***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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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重型 運載 車輛 履帶 行走 機構 | ||
1、用于有懸臂回轉機構的重型運載車輛的履帶行走機構1,象輪式鏟斗挖掘機或輪式裝料機一樣,至少有四條履帶,其中至少兩條平行的履帶2與車輛縱軸3的排列距離a大于至少另外兩條沿車輛縱向移位排列的履帶9,其特征在于,懸臂回轉機構的垂直回轉軸11從由履帶2、9所張成的支承三角形4的重心10移到支承三角形在車輛縱向的頂點8上。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是,縱軸3上的兩條可一起操縱的履帶9的排列,間距小于兩條沿車輛縱向移位但又平行于該車輛縱向的履帶2的排列間距。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支承三角形4上的回轉機構的回轉軸11的布置,使大約50%的支承力分配到可操縱的履帶9上,大約50%的支承力則分配到彼此間距更大的兩條平行履帶2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可操縱的履帶9與不操縱的履帶2的數目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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