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兩級煤氣化工藝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8131 | 申請日: | 1986-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8131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8-19 |
| 發明(設計)人: | 約翰·P·亨萊;斯坦萊·R·彼爾森;布魯斯·C·彼得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陶氏化學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46 | 分類號: | C10J3/4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隗永良,羅英銘 |
| 地址: | 美國密執安***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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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兩級 煤氣化 工藝 方法 | ||
1、一種非催化兩級向上流動氣化含碳材料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1)在水平燃燒成渣反應器中通過水平相對的燃燒噴嘴燃燒一種含有含氧氣體和一次進料的液體載體中的特定含碳材料顆粒的懸浮液物流,其溫度在1316℃至1649℃之間,壓力在50psig[345千帕斯卡]至450pisg(3100千帕斯卡)之間,由比釋放熱能將氧、含碳材料和載體液體轉變為水蒸汽,載體液體所產生的蒸氣,殘渣,炭和氣態燃燒產品;
(2)在非燃燒的垂直熱回收器中,水平燃燒成渣反應器產生的水蒸汽,載體產生的蒸氣,炭和氣態燃燒產品與二次進料的液體載體中的含碳燃料顆粒懸浮液進行接觸,溫度在871℃至1093℃之間,由此回收反應器中放出的熱,并將含碳材料及其載體轉變為水蒸汽,載體蒸氣,合成氣和炭。
2、權利要求1的方法,還包括下述步驟:
(3)從反應器的底部排出水平加熱成渣反應器中所形成的殘渣。
3、權利要求1的方法,還包括下述步驟:
(4)將步驟(2)所形成的炭以其在液體中的懸浮液形式循環到步驟(1),其懸浮液的固體濃度限定在20%至40%之間(重量比)。
4、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步驟(4)還包括下述步驟:
(4.1)將炭從合成氣中分離;
(4.2)將炭與液體接觸以形成懸浮于液體的炭懸浮液;
(4.3)將炭懸浮液循環到燃料反應器。
5、權利要求1-4的任一方法,其中做為載體的液體是水。
6、權利要求1~4的任一方法,其中在步驟(1)和(2)中,固體濃度在30~70%(重量)之間,最好在45~55%(重量)之間。
7、權利要求1~4的任一方法,其中的含氧氣體是空氣,富氧空氣或氧氣。
8、權利要求1~4的任一方法,其中的含氧氣體是空氣,反應器初始游離元素氧與碳的原子比在1.5∶1和2.5∶1之間。
9、權利要求1~4的任一方法,其中所述的含碳材料是煤或褐煤。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非燃燒垂直熱回收器與所述的水平燃燒反應器的頂部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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