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滅蚊幼緩釋劑無效
| 申請號: | 87104588 | 申請日: | 1987-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4588A | 公開(公告)日: | 1988-03-16 |
| 發明(設計)人: | 郁世芳;徐仁權;袁美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金山縣東風涂料廠 |
| 主分類號: | A01N25/18 | 分類號: | A01N25/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吳惠中 |
| 地址: |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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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滅蚊 幼緩釋劑 | ||
本發明涉及一種蚊幼殺滅劑,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一種施用于水體的滅蚊幼的緩釋劑。
在現有的技術中,河流,水塘等水體中滋生了蚊幼之后,一般是用農藥直接施用于水體來達到殺滅的目的的。用此方法的缺點是農藥的施用量大,所施用的農藥大部分是浪費掉的,并且容易造成污染,其原因為:
1,殺蟲劑使用之后,并不能全部達到目標有機體-蚊幼,大部分農藥起不到作用。例如,在一個100平方米的水塘的四周寬2米的區域中有蚊幼活動,施用的農藥不能針對這一有蚊幼區域。
2,在殺蟲劑施用后,由于風吹日曬及微生物等自然界的各種作用,會使殺蟲劑分解,因而必須不斷地增加藥量以補償損失,保持藥效。
3,殺蟲劑未被分解的部分,會隨水的流動而流失,既造成了浪費,又增加污染。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施用于水體的滅蚊幼緩釋劑,以求達到合理、高效地利用殺蟲劑的目的。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的方式來實現的。
本發明提供的施用于水體的滅蚊幼緩釋劑,其特征為,該滅蚊幼緩釋劑包括作為載體的脂肪酸和表面活性劑及殺蟲劑。所述的載體脂肪酸為C22以上的長鏈脂肪酸。脂肪酸的比例為占滅蚊幼緩釋劑總重的20~40%。所述的表面活性劑的親水·親油比值(HLB值)大于8。優先采用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所述的表面活性劑的比例為占滅蚊幼緩釋劑總重的5~10%。所述的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中優先采用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所述的滅蚊幼緩釋劑中的殺蟲劑的比例為占滅蚊幼緩釋劑總重的5~15%。所述的殺蟲劑可以為有機磷型殺蟲劑,包括雙硫磷、辛硫磷、敵敵畏、喹硫磷、倍硫磷、馬拉硫磷,可以是有機氯型殺蟲劑,包括7504、三氯殺蟲酯,可以是氨基甲酸酯包括仲丁威、殘殺威,可以是擬除蟲菊酯包括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由上所述的滅蚊幼緩釋劑,在其組成成份中還包括發泡劑。所述的發泡劑可以是由碳酸氫鈉及弱酸構成的,所述的弱酸包括檸檬酸、草酸。所述的發泡劑的碳酸氫鈉與弱酸的重量比例大約為0.5~1∶1~2。所述發泡劑占滅蚊幼緩釋劑總重的5~10%。
在所述的滅蚊幼緩釋劑中還可以包括殺菌劑,諸如稻瘟凈或異稻瘟凈。
在所述的滅蚊幼緩釋劑中還可以包括增效劑,所述的增效劑可以是胡椒基丁醚、八氯二丙醚。
本發明的優點在于,由于作為載體的脂肪酸在水體中的緩慢溶解而將其中含有的殺蟲劑逐漸緩慢地放出,因而使施藥水體具有很長的殺蟲劑殘存時間,不會因水的流動造成殺蟲劑濃度的迅速下降。且由于載體會自溶而完全消滅,故不會造成任何殘留污染。由于該緩釋劑中的表面活性劑的作用,使殺蟲藥僅在水體表面分布,而在水體內部殺蟲劑濃度很低,這樣不僅大大地使殺蟲劑的使用數量減少,同時,對于在水體表面活動的蚊幼起到最為有效的殺滅作用。根據對比實驗證明用此滅蚊幼緩釋劑比噴藥滅蚊節省殺蟲劑1/3,既降低了使用成本又減少了對環境的危害。
另外,由于本發明提供的滅蚊幼緩釋劑的組成成份中還含有使緩釋劑密度減少而上浮的發泡劑,故而,使該緩釋劑始終浮于水體表面,對殺蟲劑的水表分布起到保證作用。
以下通過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作任何限定。
實施例:
采用肥皂廠的皂腳為脂肪酸的主要來源,(其鏈長經測定為C12~C18)含20%(重量比)的脂肪酸,用量約占滅蚊幼緩釋劑總重的70%。外加高碳酸或硬脂酸或動物脂肪作為添加脂肪酸用量約占滅蚊幼緩釋劑總重的10%。使用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為表面活性劑,其用量約占滅蚊幼緩釋劑總重的8%;殺蟲劑采用喹硫磷,其用量約占緩釋劑總重的10%;采用碳酸氫鈉及檸檬酸構成發泡劑,發泡劑的重量占總重的5%,其中碳酸氫鈉與檸檬酸的重量比約為1∶1.2。
現場滅蚊幼效果的觀察:
選擇污水、清水、半污水、流動水等9個環境,水容量分別在0.3~5M3左右,每平方米水面投上述緩釋劑20克一枚,調查蚊幼密度用500ml鋁勺,在東南西北隨機取水5勺,視其有無蚊幼并計數求得平均密度,每5天觀察一次,并適時投入蚊幼。投入的蚊幼有白須伊蚊、三帶和淡色庫蚊及騷拉阿蚊的蚊幼,觀察30天,除7、8號污水池20天后偶見騷拉阿蚊蚊幼外,其它環境均未見有蚊幼活動,每次觀察后再投入蚊幼,次日檢查也未見其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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