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廣角防眩目車燈無效
| 申請號: | 87211986 | 申請日: | 1987-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87211986U | 公開(公告)日: | 1988-06-29 |
| 發明(設計)人: | 羅永昶;江式陽;袁慶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永昶 |
| 主分類號: | B60Q1/04 | 分類號: | B60Q1/04 |
| 代理公司: | 重慶市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付繼德 |
| 地址: | 四川省重***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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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廣角 眩目 車燈 | ||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廣角防眩目車燈。主要適用于機動車輛的前照燈,也適用于需要有類似照明效果的其它場所。
國內外已有許多涉及車輛前照燈防眩目和擴大照明寬度的專利技術資料,常見的防眩目方案有三個類型。
一個是用不同的機構或方法調節光線的強弱,需要防眩目時用弱光。
一個是用不同的機構或方法調節光線的傾角,需要防眩目時使光線下傾。
上述兩個類型的方案沒有克服光源和反光裝置本身的缺陷,存在著防眩目效果與照明效果互相矛盾的問題,要使防眩目效果好則照明區域太暗或太近,反之則眩目。
另一個類型的方案是改變燈具反光裝置和光源。我國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CN????????85????????1????????06286A提出了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燈,它采用了線型燈絲的光源,并采用了拋物柱面和橢園柱面構成的反光、擋光裝置,該裝置的開口朝下。這個車燈可以擋住向上斜射的眩目光,但是由于開口朝下,向下反射的光線與地平面的夾角限制了光線的射程。如果按該方案所述在下方又增加一個二次反光面,由于從起擋光作用的橢園柱面上反射下來的光線角度的隨機性,就使得二次反射的方向無法控制,破壞了防眩目的效果。該車燈在安裝時為了使開口不被遮掩,整個燈具就會凸出在車輛最前面或最下面,這樣顯然是不合理的。另一個主要缺點是反光柱面的兩側沒有考慮輔助反光面,有一部份光線不能有效地發揮照明作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獨特的照明裝置,它不僅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眩目問題,而且有視角足夠大、射程足夠遠、光線均勻明亮的照明區域。
本解決方案的原理和具體結構如下:
圖1是廣角防眩目車燈原理圖,圖1A是側視圖,圖1B是俯視圖。
圖2是廣角防眩目車燈軸測圖。
下面結合附圖給予闡明。
本車燈主要由線型燈絲的管狀白熾燈〔1′〕和一個組合的反光鏡構成。這個組合的反光鏡包括半拋物柱面第一主反光鏡〔3′〕、帶切平面的半園柱面第二主反光鏡〔2〕和兩個側平面輔助反光鏡〔3″〕。它們的位置關系是這樣的:A是拋物柱面的頂點,O是拋物柱面的焦點,C是DO延長線上的一點,BC平行于AO;兩個輔助反光鏡〔3″〕互成夾角為φ,并分別與第一主反光鏡〔3′〕相交、與AO所在的平面垂直;第二主反光鏡〔2〕斜置于AO平面的上方和CO平面的左側所形成的區域ABCO內;管狀白熾燈〔1′〕的線型燈絲與第二主反光鏡〔2〕的半園柱面軸線O′重合,并與焦軸O平行。
圖1A是從車燈側面觀察縱向照明的情況。光源不能把光線直接發射到裝置外,而是一部份發射到第一主反光鏡〔3′〕;另一部份發射到第二主反光鏡〔2〕,這一部份光線分三個段,園弧EF段經O′反射到第一主反光鏡〔3′〕,園弧GF段反射到切平面EK,并與切平面EK段的光線匯合,一起再反射到第一主反光鏡〔3′〕。全部光線聚集到第一主反光鏡〔3′〕后,又向裝置外的空間反射。由于所有落在第一主反光鏡〔3′〕上的光線入射角,都大于從O點到第一主反光鏡〔3′〕各點的入射角,根據拋物柱面的幾何性質和光的反射定律可以得知,全部反射光線均向下傾斜。
同理可知,如果O′處于與O重合的位置,則大部份光線就會平行反射,小部份反射到水平線以下的區域。如果O′處于ABCO區域外,或者O′與O重合而燈絲不重合,就會有向水平線上反射的光線。因為實際上燈絲O′、O這三者不可能完全重合,所以只有把燈絲和第二主反光鏡〔2〕放在ABCO區域內時,才能確保沒有向上斜射的眩目光。
縱向射程的遠近由反射出來的光線最大傾角α和最小傾角β所決定。h1和h2是反射點離地面的高度。
照明區域的最近點Smin=h1·ctgα
最遠點Smax=h2·ctgβ
只要改變燈絲和第二主反光鏡〔2〕的位置,就可以改變射程的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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