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滾動推力結構的復擺顎式破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87213362 | 申請日: | 1987-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87213362U | 公開(公告)日: | 198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羅福薰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陽探礦機械廠 |
| 主分類號: | B02C1/08 | 分類號: | B02C1/08 |
| 代理公司: | 貴州省輕工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平和 |
| 地址: | 貴州省貴***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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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滾動 推力 結構 復擺 破碎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動顎作復雜擺動的復擺顎式破碎裝置。
現有的復擺顎式破碎裝置,物料的破碎是在兩塊顎板之間進行的,動顎繞懸掛心軸對固定顎作周期擺動(附圖1)當動顎靠近定顎時則位于兩顎板間的礦石受壓碎劈裂和彎曲作用而破碎,當動顎離開固定板時,已碎的礦石在重力作用下經排礦口排出。這種破碎裝置主要由動顎(1)和偏心軸(2);推力板(3);定顎(4)構成,當進行破碎運動時,要求動顎應有破碎礦石所需要的足夠的壓縮量也就是應有足夠的水平行程,然而這個動顎擺動的水平行程受到排破口e的限制。根據實驗,動下部行程S增加到最小排礦口寬度emin的0.3~0.4倍時,將引起物料在破碎腔下部產生過壓實現象,容易造成排礦口堵塞,并使負荷急劇增大,破碎板磨損加劇。所以動顎上部水平行程(2r)必須滿足壓縮量需求,動顎下部行程S必須小于0.3~0.4倍的最小排礦口emin。這種推力板結構的復擺顎式破碎裝置,由于其結構上的原因,為了達到上述要求,在設計時動顎偏心距r必須滿足小于或等于 (S)/(2~2.2) 推力板的長度K=25r~16.5r。當排礦粒度需要小于或者是等于1毫米時,最小排礦口emin≤1毫米,動顎水平行程S≤(0.3~0.4)毫米,動顎偏心距r≤ ((0.3~0.4))/((2~2.2)) 毫米,推力板長度K≤(16.5~25)毫米,很顯然偏心距很小,使得動顎上部行程不能滿足破碎時所需要的壓縮量以至無法進行破碎,同時推力板長度也由于很小,而不能滿足結構上的要求。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動顎的推力機構采用滾輪結構代替現有推力板結構,能滿足在排礦粒度小于或等于1毫米時動顎下部行程S≤emin(0.3~0.4)的要求和上部行程????????滿足壓縮量要求,以及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動顎下部行程的滾動推力結構的復擺顎式破碎裝置。
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在動顎的下部裝有滾輪機構(圖2),由軸、軸承和滾輪組成,并在機架上安裝有一肘軸 導向機構,該機構由肘軸,調整螺釘 構成,在肘軸上有一導向槽。導向槽的底面為導向面,可根據需要調整肘軸導向槽、導向面與鉛垂方向的角度,滾輪在動顎偏心軸的驅動下可沿肘軸導向面滾動。當偏心軸在下始點開始 向上始點運動時,動顎滾輪在O位置沿導向面 滾動,動顎上升到最高點,動顎滾輪也同時由O點移到O1位置,此時垂直位移正好是兩倍偏心距r(2r),并產生最大水平位移dmax,這一最大水平位移正是動顎的下部水平行程S=dmax,因此只需滿足S=dmax≤(0.3~0.4)emin、調整導向面與鉛垂方向的O角使得arc tgθ= (S)/(2r) 便可使出料粒度小于1毫米時的水平行程S不大于0.3到0.4倍最小排礦口emin,從而不會引起物料在破碎腔下部的過壓實現象造成排礦口堵塞,以致加劇顎板磨損。
通過敘述本發明可知采用這種滾輪結構的復擺顎式破碎裝置,能夠使破碎粒度擴展到小于或者是等于1毫米的范圍,并能根據需要調整動顎的下部水平行程,以至達到滿意的使用效果,減少顎板的磨損,提高其耐用度。
下表為推力板結構和本發明裝置效果對比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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