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吡唑酮類藥物副產膠體的綜合利用無效
| 申請號: | 88105294 | 申請日: | 1988-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88105294A | 公開(公告)日: | 1988-12-07 |
| 發明(設計)人: | 房澤基;王緒一;于祖榮;鄒素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新華制藥廠勞動服務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3G1/06 | 分類號: | C23G1/06;A62D3/00;B09B3/00 |
| 代理公司: | 淄博市專利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蔡紹強 |
| 地址: | 山東省淄博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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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吡唑 酮類 藥物 膠體 綜合利用 | ||
1、一種吡唑酮類藥物副產膠體的綜合利用方法,本發明的特征在于:該膠體作為主要原料用于制造金屬酸洗緩蝕劑。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吡唑酮類藥物副產膠體的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副產膠體是指定乃近副產的膠體。
3、按照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吡唑酮類藥物副產膠體的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副產膠體是指由結構上帶有烷基的含氮雜環酮類化合物為主的高分子組分。
4、按照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副產膠體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金屬酸洗緩蝕劑是指復合季銨鹽型金屬酸洗緩蝕劑。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副產膠體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復合季銨鹽型金屬酸洗緩蝕劑由副產膠體、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乙醇、乙酸和水制成。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副產膠體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制造酸洗緩蝕劑時的配比為:副產膠體∶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乙醇∶乙酸∶水=1∶0.001~0.05∶0.05~0.3∶0.05~0.3∶0.5~0.7。
7、按照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副產膠體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制造酸洗緩蝕劑時的反應溫度為40~100℃,反應時間為2~8h。
8、按照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副產膠體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該副產膠體經過溶劑常溫萃取可回收1-苯基-2、3-二甲基-4-甲酰氨基-吡唑酮-5。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副產膠體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溶劑是指丙酮、乙醇或甲醇。
10、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副產膠體綜合利用方法,其特征是配比為: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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