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豆類作物的脫皮方法及其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101986000008264 | 申請日: | 1986-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03210B | 公開(公告)日: | 1989-02-08 |
| 發明(設計)人: | 威廉·費策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勒公司 |
| 主分類號: | 分類號: |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峰章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豆類 作物 脫皮 方法 及其 設備 | ||
1、一種豆類作物的脫皮方法,其中殼皮包住豆仁,特別是用于大豆的脫皮,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將豆粒按預定的溫度加熱一直熱透到豆仁的心部,然后將豆粒送入一個熱空氣流中,在其中進行有效地進行脫皮,其特征在于:將豆粒熱透的步驟中,至少一部分的加熱作用是通過豆粒與熱表面接觸完成的,而這一過程是在豆粒進行熱空流處理之前已經進行。
2、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豆粒基本上與所有的熱表面相接觸,或者與被熱表面所加熱的各個表面進行接觸。
3、如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個連續的,而且非常密集的豆粒流被導入一個形成空腔的熱表面,如管道類構件。
4、如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豆粒相接觸是在由所述熱表面以及另外的熱表面所形成的空腔構件內進行的。
5、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經過接觸加熱處理終了時,將豆粒至少加熱到下一步處理時應當達到溫度的60%左右,在最后的脫殼步驟進行之前,最好將豆粒加熱到應達到的溫度的100%以下,特別是至少應達到70%,以75%至85%為最適宜。
6、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觸加熱處理步驟中;其作用時間應以30分鐘為上限,最好是在5至25分鐘內,特別是在15至25分鐘,如20分鐘最好。
7、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接觸加熱處理時,將豆粒加熱到平均溫度為50°至75℃,最好是將溫度加熱到60℃左右。
8、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經過接觸加熱處理步驟以后,將豆粒,特別是大豆進行熱空氣流處理,其加熱平均溫度為70°至90℃,最好是80℃。
9、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經過接觸加熱處理步驟以后,在熱空氣流中加熱的處理步驟中的加熱時間要在2分鐘以內,最好是在1分鐘以內,特別是在30至50秒鐘;如40秒鐘最好。
10、如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經過接觸加熱處理以后,在熱空氣流加熱處理之前,將豆粒放在一個倉室中在熱態條件下保持一段預定時間,所述預定的時間以不超過20分鐘為宜,具體地說不超過15分鐘,特別是10分鐘最好。
11、如權利要求1-10的任何一項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經過上述的接觸加熱和熱空氣氣流處理步驟之后,使豆粒受到機械力,特別是,至少要經受沖擊。
12、一種設備用于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11的任何一項要求的方法的設備,該設備至少包括一個用于在熱空氣流中處理豆粒的流化床,并至少具有用于對經過流化床處理的豆粒施加機械力的脫殼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流化床處理之前,設置有一個預熱裝置,該裝置包括若干加熱表面,并用作上述豆粒的一種導向板。
13、如權利要求12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其預熱裝置包括一個用于引導所述豆粒的封閉的箱體構件,該構件使豆粒在動作用下流過,特別是垂直延伸并包括許多加熱表面。
14、如權利要求13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其預熱裝置包括一個用于循環間接加熱豆粒的加熱載體的端蓋。
15、如權利要求13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其箱體構件包括若干個伸向其內部的加熱表面,并最好是橫向穿過其內部,該箱體構件,可以制成豆類干燥器那樣的形式。
16、如權利要求12至15的任何一項要求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機械脫殼裝置,特別是撞擊脫殼機后,設置一流化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布勒公司,未經布勒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m.szxzyx.cn/pat/books/10198600000826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同類專利
- 專利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