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氯乙烯聚合物的混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85104049 | 申請日: | 1985-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4049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1-26 |
| 發明(設計)人: | 細井英機;長谷川俊彥;林均 | 申請(專利權)人: | 鐘淵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L27/06 | 分類號: | C08L27/06;C08F285/00;//;51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羅宏,吳大建 |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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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氯乙烯 聚合物 混合物 | ||
1、一種能使模制品具有極好抗溶劑性、透明性和抗沖擊性的氯乙烯聚合物之組合物,包括(A)5-50%(重量)的MBS樹脂,此樹脂的制法是首先把由80到100%(重量)的甲基丙烯酸甲酯和20到0%(重量)的一種或兩種以上能與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的其它烯烴單體組成的單體組分,取其15到40份(重量)接枝聚合到40到70份(重量)含有不高于50%(重量)苯乙烯的丁苯橡膠上,然后在得到的共聚物上,接枝聚合由80到100%(重量)的苯乙烯和20到0%(重量)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能與苯乙烯共聚的其它烯烴單體組成的10到40份(重量)單體組分,其中所說的丁苯橡膠,第一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和第二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的總量為100份(重量),(B)95到50%(重量)的氯乙烯聚合物;(ⅰ)以甲基丙烯酸甲酯為主要組分的第一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的量是以第一次和第二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總重量計的40到80%,以及(ⅱ)在以下條件下接枝聚合制取MBS樹脂,其條件為在平均粒度不小于1500A并且當粒度不大于1000A的顆粒的份額不大于20%(重量)以及當粒度不小于3000A的顆粒的份額不大于20%(重量)時的接枝聚合反應過程中實際上不發生所說丁苯橡膠的附聚反應。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在接枝聚合過程中不發生丁苯橡膠附聚反應的條件下,通過接枝聚合把第一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接到所說的丁苯橡膠上制取MBS樹脂,其中丁苯橡膠具有不小于1500A的平均粒度,并且粒度不大于1000A的顆粒的份額不大于15%(重量)以及粒度不大于3000A的顆粒的份額不大于10%(重量)。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在接枝聚合反應過程中不發生丁苯橡膠的附聚反應的條件下,通過接枝聚合把第一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接到所說的丁苯橡膠上制取MBS樹脂,其中粒度不小于1500A時的顆粒的份額0%(重量)以及粒度不小于3000A的顆粒的份額為0%(重量)。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丁苯橡膠含有不大于30%(重量)的苯乙烯。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丁苯橡膠的量以100份(重量)MBS樹脂計為50到65份(重量)。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MBS樹脂具有粒度不大于1000A時的顆粒的份額不大于10%(重量)以及粒度不小于3000A的顆粒的份額不大于10%(重量)。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第一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的量以丁苯橡膠和第一次和第二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總量計為15到30份(重量)。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第一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包括90到100%(重量)的甲基丙烯酸甲酯和10到0%(重量)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能與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的其它烯烴組分。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第一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的量以第一次和第二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總量計為40到70%(重量)。
10、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第二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的量以100份(重量)MBS樹脂計為15到30份(重量)。
11、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氯乙烯聚合物的組合物,其中第二次接枝聚合單體組分包括90到100%(重量)的苯乙烯和10%到0%(重量)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能與苯乙烯共聚的其它烯烴單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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