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含貴金屬催化劑材料的再活化無效
| 申請號: | 85109321 | 申請日: | 1985-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9321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6-03 |
| 發明(設計)人: | 索米思里·克是舒納默希;黎光國;斯蒂芬·黃紹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比石油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9/38 | 分類號: | B01J29/38;B01J29/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雒英,巫肖南 |
| 地址: | 美國弗吉尼***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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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貴金屬 催化劑 材料 活化 | ||
1、一種用于因炭而失活的含有貴金屬催化劑的再生方法。該方法包括將催化劑與含氧氣體接觸并氧化炭而除去催化劑上的炭,然后,用一種具有在脫炭前可硫化已失活的催化劑特性的還原性氣體還原已脫炭的催化劑。
2、權利要求1的方法中,催化劑是用硫化氫硫化的。
3、權利要求2的方法中,催化劑是用含硫化氫0.1~10%(容積)的氣體硫化。
4、上述任一權利要求的方法中,硫化溫度為250~500℃,壓力為常壓至3549千帕〔500磅/平方吋〕。
5、上述任一權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含氧氣體含有100ppm~2.0%(容)的二氧化硫。
6、權利要求5的方法中,含氧氣體含有0.05~1%(容)的二氧化硫及1~3%(容)的氧。
7、上述任一權利要求的方法中,將已失活的催化劑用含有2%(容)的硫化氫、98%(容)的氫的混合氣體接觸,接著再用含0.5%(容)的硫化氫、99.5%(容)的氫混合氣體接觸,而進行硫化是有效的。
8、上述任一權利要求的方法中在硫化階段中,在催化劑中添加0.005~10%(重)的硫(以單質硫為計算基準)。
9、上述任一權利要求的方法中,在硫化階段中,在催化劑中添加0.01~3%(重)的硫(以單質硫為計算基準)。
10、上述任一權利要求的方法中,催化劑載于非結晶性載體上。
11、上述權利要求1至10的任一項方法中,催化劑含有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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