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發泡和硫化的聚合物共混體的制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0270 | 申請日: | 1986-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0270A | 公開(公告)日: | 1986-08-27 |
| 發明(設計)人: | G·L·盧米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納幕爾杜邦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J9/06 | 分類號: | C08J9/06;C08L81/00;C08L27/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巫肖南,李雒英 |
| 地址: | 美國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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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泡 硫化 聚合物 共混體 制法 | ||
1、一種制造可發泡,可硫化合成物的方法,該合成物含有一種聚合物共混體,其特征在于該合成物的組成為:
(1)5~95份的E/X/y共聚體,
E是乙烯
X是乙烯酯
y是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硫
(2)95~5份的鹵代乙烯或偏氯代乙烯的聚合物,聚合物(1)加(2)的總量為100份;
所述方法包括:
①在上述聚合物共混體中均勻地分散一種有效數量的發泡劑和至少一種硫化劑,硫化劑可以從下述各種硫化劑中任選一種,1)0.2~5份的硫磺,2)0.2~15份的能在硫化條件下放出元素硫的試劑;
②在100-180℃,加熱上述含有發泡劑和硫化劑的共混體時,即能發泡又能硫化,經過適當時間,可基本上完全發泡和硫化。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E/X/y共聚體是乙烯/醋酸乙烯/一氧化碳三元共聚物。
3、根據權利要求2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與E/X/y共聚體共混的聚合物是聚氯乙烯。
4、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硫化劑是硫磺。
5、根據權利要求1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是連續法。
6、根據權利要求1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可以在空氣存在下進行。
7、根據權利要求1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聚合物共混體中,還有一種硫化促進劑。
8、根據權利要求7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備100份(重量)聚合物共混體中有0.2-4份的促進劑。
9、根據權利要求8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備100份(重量)聚合物共混體中有0.5-2份促進劑。
10、一種能發泡和能硫化的合成物,包括下述聚合物共聚體:
(1)5~95份的一種E/X/Y共聚物,其中
E是乙烯
X是乙烯酯
Y是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硫;
(2)95~5份的鹵代乙烯或偏鹵代乙烯的聚合物,聚合物①加②的總量是100份;
(3)含有一種有效數量的發泡劑;
(4)至少可從下述硫化劑中選用一種:
①大約0.2~5份的硫磺和②大約0.2~15份在100-180℃的硫化條件下能放出元素硫的試劑。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E/X/Y共聚物是乙烯/醋酸乙烯酯/一氧化碳三元共聚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1中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與乙烯/醋酸乙烯酯/一氧化碳三元共聚物共混的聚合物是聚氯乙烯。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硫化劑是硫磺。
14、根據權利要求10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含有硫化促進劑。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合成物硫化促進劑,其特征在于是一般橡膠硫化促進劑。
16、根據權利要求15中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硫化促進劑用量為每100份(重量)聚合物共混體有約0.2-4份。
17、根據權利要求16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硫化促進劑用量為每100份(重量)聚合物共混體約有0.5-2份。
18、根據權利要求10的可發泡和可硫化的組成,能夠得到一種發泡的和硫化的合成物。
19、根據權利要求12的可發泡和可硫化的組成,能夠得到一種發泡和可硫化的合成物。
20、根據權利要求1的加工方法,可得到一種發泡的和可硫化的合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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