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低層舊房的加層擴建、綠化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2326 | 申請日: | 1986-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2326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3-11 |
| 發明(設計)人: | 夏英湖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英湖 |
| 主分類號: | E04B1/19 | 分類號: | E04B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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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上海保***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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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低層 擴建 綠化 | ||
1、一種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屬于一般低層舊房改造領域。在原有一到三層樓的舊房上加層擴建,使用這一特殊的方法造的帶綠化的住宅房是:“省用地皮帶綠化的住宅房”,其特征是:由基礎[1]、承重墻或柱[2]、縱向承重梁[3]構成類框架[26]覆罩在原房[4]上,兩者間隔開距離[18]和沉降縫[17],加層把類框架[26]當作基礎,加層上帶有種植溝[9]、種植槽墊[11]、種植槽[12],水管[13]、攀附架[27]、[28]或[14]、[15]、[16]與助攀器[22]泵井[29]等綠化設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縱向承重梁〔3〕是倒T形或花籃形;加層〔24〕的縱向承重墻砌在其上翼緣〔5〕上;予制樓板或木樓板的擱柵〔8〕擱置在其下翼緣〔6〕上,若為現澆樓板,則與下翼緣〔6〕連澆成一體。縱向承重梁〔3〕的有效長度一般限制在:加層〔24〕的縱向承重墻厚度乘以2.5~4,再乘以10~18之內。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低層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承重墻或柱〔2〕、縱向承重梁〔3〕、橫向隔斷墻的墻基梁〔23〕三者或現澆為一整體,或分別予制、砌后,各各留出鋼筋搭頭,經并裝焊接、再以混凝土澆接連固成一整體。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縱向承重梁〔3〕的底部留有予埋鐵,由小段角鋼或槽鋼構成的夾持物〔7〕焊接其上,使縱向承重梁〔3〕間隔罩夾住房墻〔21〕。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類框架〔26〕與房〔4〕之間的距離〔18〕等于或略大于縱向承重梁〔3〕的撓度加上類框架〔26〕與房〔4〕的沉降差、再加上可被壓縮物質經過極限壓縮后的殘留厚度。距離〔18〕在室內部分由吊平頂掩蔽之,室外部分由可被壓縮物質填充之,與沉降縫〔17〕經粉刷后外觀上不露痕跡。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種植槽(或種植槽底板)〔12〕為予制品,分段相接地擱置在種植槽墊〔11〕上,其每段四周底部均留有成排排水小孔。
7、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種植槽墊〔11〕為位于平屋面〔10〕之上、種植槽〔12〕之下的條狀裝置,其厚度應高于平屋面〔10〕2cm以上,最佳高度為10c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助攀器〔22〕為固定在墻面上的樁形或勾形或架形裝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園弧形棚架〔27〕作藤本植物攀附引縛,〔28〕上可加塑料膜兼作暖棚。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低層舊房加層擴建、綠化法,其中泵井〔29〕可作灌溉水源,並可與陰井〔31〕經管道〔30〕接通回用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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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