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可固化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86102891 | 申請日: | 1986-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2891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1-21 |
| 發明(設計)人: | 愛英夫;池田章彥;橫田完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化成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L79/08 | 分類號: | C08L79/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林柏楠,任宗華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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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固化 組合 | ||
1.一種組合物,它含有做為基本組分的(a)可固化的溶于有機溶劑的聚酰亞胺和(b)聚合引發劑,其中所述聚酰亞胺由下式表示的重復單元構成:其中X、X1、X2、X3和X4分別為四價的碳環或雜環基團,Y1、Y2和Y3分別為二價的碳環或雜環基團,Z1和Z2中至少有一個為具有活性碳-碳雙鍵的基團,而l、m和n分別為0至20的整數。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X是由下式代表的一個基團:其中a是0或1,而X1為或
3.根據權利要求2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X是由下列X(A)或X(B)所代表的基團:
4.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X1、X2、X3和X4分別是含有6至20個碳原子的芳香烴基團或由下式代表的基團:其中b為0或1,而X”為-CH2-、-O-或
5.根據權利要求4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X1、X2、X3和X4分別由下列式X(C)或式X(D)代表的基團:
6.根據權利要求5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X1、X2、X3和X4分別是由式X(C)代表的基團。
7.根據權利要求6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Z1和Z2至少有一個是由下列式(Za)至(Zf)所代表的基團:其中R5和R6分別為H、CH3、Cl或Br;其中R7為-O-或-(CH2)3-、
8.根據權利要求7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Z1和Z2至少有一個是下列式Z(A)、Z(B)或Z(C)所代表的基團:
9.根據權利要求8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Z1和Z2至少有一個是由式Z(C)所代表的基團。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Z1或Z2不含活性碳-碳雙鍵,而且是具有6至30個碳原子的芳香族烴基。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Z1或Z2不含活性碳-碳雙鍵,而且是由下列式Z(A)至Z(D)所代表的基團:
12.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l、m和n全部為0。
13.根據權利要求1的可固化組合物,其中式(I)中的Y1、Y2和Y3分別是由下式代表的基團:其中C為0或1,Y’為-CH2-、-O-或-S-,R1和R3分別為具有1至6個碳原子的烷基,R2和R4分別為氫或具有1至6個碳原子的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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