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煉廠產一種以上潤滑油基礎油原料的催化脫蠟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8258 | 申請日: | 1986-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8258A | 公開(公告)日: | 1987-10-28 |
| 發明(設計)人: | 史蒂芬·查理斯·斯蒂姆;布魯斯·赫曼·查理斯·溫奎斯特;詹姆斯·拉姆薩·伯溫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際殼牌研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73/02 | 分類號: | C10G7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周中琦,戴真秀 |
| 地址: | 荷蘭海牙***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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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煉廠產 一種 以上 潤滑油 基礎油 原料 催化 方法 | ||
1、煉廠產一種以上潤滑油基礎油原料的催化脫蠟方法,該方法包括:在第一反應區內,在含氫氣體存在及加氫脫蠟條件下,使第一路進料物流(含第一種煉廠產潤滑油基礎油原料的抽余油,其中含有包括直鏈烷烴的第一種蠟)與對轉化上述第一種蠟具有選擇性的第一種加氫脫蠟催化劑相接觸,在平行設置的第二反應區內,在含氫氣體存在及加氫脫蠟條件下,使第二路煉廠產潤滑油基礎油原料的抽余油(其中含有包括支鏈和/或環狀烴的第二種蠟)與對轉化上述第二種蠟具有選擇性的第二種加氫脫蠟催化劑相接觸,并且在任選的一個或更多的另外反應區內,在含氫氣體存在及加氫脫蠟條件下,使另外的煉廠產潤滑油基礎油原料的含蠟抽余油與加氫脫蠟催化劑相接觸,從上述反應區中至少得到兩種煉廠產脫蠟潤滑油基礎油的平行物流。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潤滑油基礎油原料的進料物流,是經過分餾烴油進料物流常壓蒸餾的塔底油而得到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加氫脫蠟條件包括溫度在150℃和500℃之間,壓力在2和200巴(絕對)之間,氫/油進料比在350和2670升(標準溫度壓力下)H2/升油進料之間。
4、根據上面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一種蠟的支鏈與環狀烴含量小于55%(重量),其中所述的第二種蠟的支鏈與環狀烴的含量大于55%(重量)。
5、根據上面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一種加氫脫蠟催化劑包括合成的鎂堿沸石,其中至少引入一種選自元素周期表中ⅥB族、ⅦB族和Ⅷ族中的金屬。
6、根據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一種進料物流包括HVI80~150或80~100的含蠟潤滑油原料,該油料在第一反應區內加氫脫蠟,不經后續加氫處理即可從此得到潤滑油基礎油。
7、根據上面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種加氫脫蠟催化劑包括具有孔徑從0.5毫微米至0.9毫微米的結晶鋁硅酸鹽,其組成的摩爾比為:
0.9±0.2M2/nO∶Al2O3∶5-100SiO2∶0-40H2O(其中M為陽離子,n為該陽離子的價數)。
8、根據上面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包括至少3個(最好是4個或更多)平行設置的催化加氫脫蠟區。
9、根據上面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各種加氫脫蠟催化劑可以在與其它脫蠟反應區的脫蠟操作無關的情況下,在含氧氣體存在及溫度為371℃至566℃條件下進行再生。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再生之后要用惰性氣體沖洗再生后的催化劑,隨后在含氫氣體存在及溫度從343℃至538℃條件下進行再活化。
11、根據上面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的至少二種脫蠟潤滑油基礎油經過調合制成至少一種潤滑油產品。
12、基本如前所述,特別是參照附圖的方法。
13、根據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制備的催化脫蠟潤滑油基礎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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